大眾體育活動
1 活動對象:2021年或之前出生者
2 分組及規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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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別 |
報名資格 |
參加方式 |
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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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戰組 |
2010年或之前出生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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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附註: 1. 如個人賽出賽人數少於10人,隊際賽組別出賽隊數少於10隊,則組賽事不計算成績,並且不頒發奬項。 2. 如個人賽出賽人數10-15人,隊際賽組別出賽隊數10-15隊,則獎冠軍、亞軍和季軍 3如個人賽出賽人數16-20人,隊際賽組別出賽隊數16-20隊,則獎冠軍、亞軍、季軍和第4名。 4如個人賽出賽人數21人以上,則獎冠軍、亞軍、季軍和第4名至第10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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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樂組 |
2013年或之前出生者 |
個人(不分男女) |
以晶片計時方式進行,參加者須跨越約5公里賽事中多個不同類型的戶外障礙關卡到達終點。未能成功挑戰相應關卡者,必須額外完成指定的體能任務,方能繼續闖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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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子組 |
小童:2021年-2014年期間出生者 家長:2010年或之前出生者 |
親子組成員最少2人,上限5人;其中必需由1名小童及1位家長組成。 |
參加者以體驗活動方式進行,全長約1.5公里,途經多個不同類型的戶外障礙關卡到達終點。 |
3 報名詳情:
3.1 報名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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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上報名 |
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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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9月11日起至10月8日中午12時 |
3.2 報名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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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組 |
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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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 |
澳門元5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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隊際(3人) |
每名成員澳門元50元,共15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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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子組 |
免費 |
3.3 報名上限為800人,額滿即止;
3.4 為確保安全,參加者必須在良好健康情況下參加本活動。若有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脊背或頸部不適、容易暈眩、懷孕或其他必須避免刺激的健康情況,請勿參加;
3.5 報名一經遞交,即代表參加者確認及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決定的一切賽事規則、條款及安排。
3.6 所有參加者僅可報名一個組別,重覆報名多個組別者視同放棄賽事。
4 重要日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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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|
時間 |
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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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0日 (星期六) |
14:00-14:30 |
親子組 檢錄及儲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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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00 |
活動正式開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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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1日 (星期日) |
09:00-11:30 |
挑戰組和同樂組 障礙關卡體驗練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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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00-14:00 |
檢錄及儲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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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30 |
活動正式開始(挑戰組及同樂組分時段起步) |
5 獎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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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別 |
獎勵名次 |
獎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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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戰組個人賽各組別 |
冠軍 |
獎盃一座,澳門元1000元體育用品禮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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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軍 |
獎盃一座,澳門元800元體育用品禮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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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軍 |
獎盃一座,澳門元500元體育用品禮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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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至10名 |
獎盃一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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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年總冠軍 |
澳門元1500元體育用品禮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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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戰組隊際賽 |
冠軍 |
獎盃一座,澳門元3000元體育用品禮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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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軍 |
獎盃一座,澳門元2000元體育用品禮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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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軍 |
獎盃一座,澳門元1000元體育用品禮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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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年總冠軍 |
澳門元4500元體育用品禮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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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樂組 |
成績最佳的10名參加者 |
獎盃一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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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灣區邀請賽(個人賽) |
冠、亞、季軍 |
獎盃一座 |
全年總冠軍:以挑戰組第一回合的決賽成績和第二回合成績累積計算;隊際賽必須以同一隊名及全員參與兩個回合,方可累計成績。兩回合累計成績最佳參加者獲頒全年總冠軍。
6 上訴規則
6.1 可上訴範圍
僅限下列客觀問題,始得提出上訴:
- 總成績錄入錯誤;
- 計時設備故障;
- 未發生犯規卻遭錯誤追加罰時或罰則;
- 關卡器材突發故障,且影響全隊完賽。
6.2 不可上訴範圍
- 選手及全隊須於賽前確實瞭解所屬組別之賽道路線。若因自身認路疏忽,誤入其他組別賽道或走錯路線,其所產生之成績與罰則,一律不得提出上訴。
- 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對比賽造成之影響,不屬於可上訴範圍。隊伍不得以環境原因為由,申請更改成績。
6.3 上訴時限
- 成績以大會正式公佈時間為起算點,選手如有問題需於15 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,過時、進入下一輪比賽後不再受理。
6.4 舉證要求(由隊伍自行舉證)
- 上訴選手須自行提供影片、照片等證據,證明成績錯誤或器材故障。未附證據者,上訴逕予駁回。賽會不負責協助翻查現場錄影。
- 證據須為當場比賽現場拍攝之片段或照片。賽後補拍、網路截圖經二次加工、旁人口述證言等,均不視為有效證據。
6.5 上訴委員會
- 由賽事成績組組長、總裁判長及副裁判長三人組成仲裁小組,總裁判長擁有最終裁決權。收到上訴申請後,仲裁小組將諮詢該關卡之現場執法裁判,以核實比賽實況;整合所有證據及相關陳述後作出裁決。該裁決為終局判定,不得提起二次上訴或申請覆核。
7 紀念品:凡完成全程挑戰組和同樂組的參加者,可獲贈選手包、紀念獎牌及電子證書。
8 服飾及裝備:
8.1 參加者可自行選定活動服裝,但不可穿著任何與社會輿論訊息有關或含有不雅用語的服裝作賽;
8.2 參加者必須穿著平底運動鞋進行活動(嚴禁穿著釘鞋或其他尖硬的鞋子);
8.3 除了鞋履,手套和保護裝置外(例如:護肘或護膝),嚴禁利用任何衣物或個人物件協助完成活動;
8.4 違反上述規定者,可被取消資格。
9 其他事項:
9.1 主辦單位設有水站及寄存站,請預留充足時間前往寄存站存放物品及進入起跑區,主辦單位不建議參加者攜帶貴重物品。如有遺失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;
9.2 參加者必須按照及服從主辦單位指示和安排,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;
9.3 挑戰組不得冒名頂替出賽,如有發現,一律取消得獎資格;
9.4 每個關卡都有一定的負載人數,如未能搶佔關卡上的位置,就需要在關卡旁邊輪候;
9.5 參加者請妥善佩戴及保管好晶片腳環,如有遺失或損毀則無法計算有關成績;
9.6 主辦單位保留更改賽事路程及調整障礙賽難度的權利;
9.7 參加者如對賽果有任何爭議,則以當日賽事裁判為最後決定;
9.8 主辦單位將在賽道上設立檢查站(檢查站之位置將視活動時之道路情況而定,並於活動前公佈),參加者必須於指定時限前經過檢查站,否則須依從主辦單位指定的安排離開跑道,且主辦單位有權終止該參加者繼續比賽。
10 查詢可致電體育局熱線2823 6363,或瀏覽體育局網頁。
附則:主辦單位保留修改及解釋活動規則的權利,如本章程如有不足之處,以主辦單位最後決定作實。
